以眼还眼,还是转过你的另一边脸
你们听见有话说、『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。』 只是我告诉你们、不要与恶人作对,有人打你的右脸、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。 有人想要告你、要拿你的里衣、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、你就同他走二里。 有求你的、就给他,有向你借贷的、不可推辞(太5:38-42) 如果按照塔木德Bava Kamma 83b解经,以眼还眼是赔钱,既然如此,为什么妥拉不直接挑明,却偏偏说:以眼还眼,让人以为如果弄瞎了别人的眼睛,要用自己的眼睛去赔偿? 答案是:按照真理的道路,弄瞎了别人的眼睛,的确需要用肇事者的眼睛去赔偿,但因为没有人可以承受得起这个真理,所以妥拉也允许用钱去赔偿,如果肇事者悔改的话,这是按照怜悯的道路。 让怜悯战胜愤怒 塔木德在Berakhot 7a里说: 拉比Yishmael ben Elisha说:我进入至圣所献祭,看见了אַכְתְּרִיאֵל יָהּ ה׳ צְבָאוֹת(圣名之一)坐在宝座上。他对我说:Yishmael, 我的孩子,祝福我。我说: יְהִי 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