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听见有话说: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
你们听见有话说、『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。』(太5:38) 你们听见有话说:这是指口授妥拉,因为听是针对口授,看是针对书写。塔木德最有代表性的短语是:תָּא שְׁמַע(来,听听)。每当新约出现שְׁמַע(听)的教导,都是指口授妥拉。关于以眼还眼的教导收录在塔木德Bava Kamma 83b 和84a里。下面是具体的教导。 Bava Kamma 83b Mishnah说:伤害他人的应承担五类赔偿:1)损害(נֶזֶק),2)痛苦(צַעַר),3)医疗费(רִיפּוּי),4)收入损失(שֶׁבֶת),5)羞辱(בוֹשֶׁת)。 痛苦如何估价?如果用烙铁把人烫伤,即使只伤及到指甲,这是一个不会烫伤的地方,按照人甘心忍受同等痛苦得报酬的价格,定为受害者的赔偿。 损害如何估价?如果把人的眼睛弄瞎,手弄断,脚弄断,按照受害者在奴隶市场上交易的价格,受伤前值多少,受伤后值多少,差价就是赔偿。 医疗费如何估价?如果打伤人,他有责任承担医治受害者的费用。如果水泡或红肿有增长,因为被打的原因,打人的承担责任。如果增长不是因为被打的原因,打人的豁免。如果伤口愈合了,又张开,又愈合,又张开,打人的承担责任。如果伤口完全愈合了,打人的就不再承担后期的费用了。 收入损失如何估价?按照看黄瓜地的标准赔偿。为什么不按照市场价赔偿?因为在损害赔偿一栏已经考虑了他的技能。 羞辱如何估价?要具体看羞辱人的和被羞辱的人是谁。 Gemara问:为什么Mishnah认为伤害他人的承担赔偿,难道妥拉不是说: עַיִן תַּחַת עַיִן, שֵׁן …
